關于貫徹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有關意見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4-04-07
發布:系統管理員
各設區市交通運輸局,省交通綜合執法局,省交建局,廳公路中心、港航中心:
《公路水運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23年第9號,以下簡稱《辦法》)已公布施行,根據《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公路水運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實施工作的通知》(交辦安監函〔2023〕1630號)要求,為做好辦法的貫徹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實施質量檢測資質許可網上辦理。公路水運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審批工作通過公路水運工程質量檢測管理信息系統(網址://www.ttiis.cn/,以下簡稱“檢測信息系統”)進行。申請人通過檢測信息系統直接向申請資質等級對應的許可機關提交申請書,接收來自許可機關的受理或不受理決定、補充材料和現場核查通知等信息;許可機關通過檢測信息系統開展受理、審批,抽取專家、公布資質審批結果,以及辦理有關事項變更等。
省廳將我省檢測信息系統審核賬號授權各設區市交通運輸局使用,各設區市交通運輸局要加強賬號保密管理,落實責任人,按照權限進行審核,省廳予以復核。
二、有序做好新舊證書銜接。持有原部質監機構能力評定的《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機構等級證書》(以下簡稱“等級證書”)的檢測機構按照以下原則做好新舊證書銜接:一是等級證書有效期在2023年10月1日之后的檢測機構,可申請換發《公路水運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以下簡稱“資質證書”),資質證書有效期截止日與等級證書一致,具體填寫《公路水運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換發申請審核表》(見附件),具體換發時間安排另行通知;二是等級證書有效期在2023年10月1日之前的檢測機構,需按照《辦法》重新申請資質許可證書。
三、丙級資質許可流程。公路工程丙級、水運工程材料丙級由各設區市交通運輸局通過檢測信息系統受理,組織開展專家技術評審,并將評審結果行文報送省廳,省廳予以公示、作出許可決定。
四、橋梁隧道工程專項及乙級資質許可流程。橋梁隧道工程專項、公路工程乙級、水運工程材料乙級及結構乙級許可由各設區市交通運輸局通過檢測信息系統受理,省廳組織開展專家技術評審、公示、作出許可決定。
五、資質延續現場核查。資質延續審批中的專家技術評審以專家組書面審查為主,但申請人存在《辦法》第四十八條第三項、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五項和第五十五條規定的違法行為,以及部、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的比對試驗結果不滿意、監督檢查存在問題較多、信用評價為C級及以下等許可機關認為需要核查的情形,應當進行現場核查。
檢測機構由原等級證書換發為資質證書的,首次資質延續原則上進行現場核查。
六、機構變更。檢測機構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行政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質量負責人等事項發生變更的,由各設區市交通運輸局組織審查后報省廳予以辦理,檢測機構填寫變更審核表,并附如下材料:
1.機構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提交工商變更登記材料、檢測人員勞動合同及3個月社保繳納證明,其中地址變更還應按照《辦法》規定組織專家現場核查。
2.機構行政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質量負責人變更的,應提交變更人員職稱證書、檢測資格證書、勞動合同及3個月社保繳納證明。
檢測機構發生合并、分立、重組、改制等情形的,應當按照《辦法》的規定重新提交資質申請。
七、其他需要明確的問題
1.檢測機構可以同時申請不同專業、不同等級檢測資質,無需逐級申報。
2.檢測人員必須為機構正式人員,按規定提交勞動合同和近3個月社保繳納證明;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在所屬國有企業任職的,需提交機關事業單位任命文件及社保繳納證明。
3.《辦法》未明確的其他問題,暫參照《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等級管理要求》(JT/T 1181-2018)執行。
八、加強監督管理。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明確監管職責,以監督檢查、信用評價、比對試驗為基本的監管手段,加強對檢測機構動態監管,不斷健全監管體系。
原廳質監站《關于調整我省丙級試驗檢測機構等級評審工作的通知》(交質管〔2008〕11號),原廳質監局《關于加強我省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管理工作的意見》(交質管〔2010〕42號)、《關于加強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機構等級申報及換證復核工作的通知》(交質管〔2012〕7號)同時廢止。
江蘇省交通運輸廳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