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3年度全市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 專項檢查情況的通報
發布時間:2024-03-19
發布:沈燁
各縣(市)、區交通運輸局,市江海河建指,各試驗檢測機構、工地試驗室: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行業監管,不斷規范試驗檢測行為,持續提升南通地區公路水運試驗檢測數據供給的公信力和有效性,促進試驗檢測行業整體水平有效提升,提前推進2023年度試驗檢測信用評價工作,我局于2月26日至3月1日組織開展了全市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專項檢查,現將情況通報如下:
一、檢查主要依據
1.《公路水運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2023年第9號部令);
2.《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信用評價辦法》(交安監發〔2018〕78號);
3.《關于公布<公路水運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等級條件>及<公路水運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審批專家技術評審工作程序>的通知》(交安監發〔2023〕140號 );
4.交通運輸部《公路工程工地試驗室標準化指南》;
5.《關于加強公路水運工程工地試驗室管理的通知》(交質管〔2011〕17號);
6.《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公路水運工程工地試驗室管理工作的通知》(交質管〔2014〕8號);
7.江蘇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公路水運工程工地試驗室備案程序》的通知(蘇交質〔2018〕18號);
8.現行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標準規范。
二、檢查內容
共檢查南通地區試驗檢測機構18家(不含今年被省廳雙隨機檢查通過的機構),經備案的工地試驗室(現場檢測項目)24家。采用聽取匯報、現場核查、查閱資料等方式,重點檢查了試驗檢測機構人員、設備、環境等情況與所持等級標準的符合性,質量管理體系建立及運行情況,試驗檢測工作開展情況,檢測記錄和報告規范性,對授權的工地試驗室監管情況等內容。
三、檢查情況
從檢查情況看,各檢測機構人員及持證情況滿足資質等級要求;主要設備基本齊全,個別設備按照新規范要求進行了更新,檢測環境得到了改善;組織構架總體合理,技術質量管理體系總體受控,能夠做到持續更新;組織參加專項培訓,不斷提升從業人員技能水平;試驗檢測行為進一步規范,試驗檢測業務正常、有序開展。但仍存在以下問題:
(一)質量管理體系存在不足。一是管理體系文件未及時更新,南通如通工程檢測有限公司等8家機構未依據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2023年第21號)要求對《質量手冊》進行修訂。二是內審、管理評審未有效開展,南通市港航工程有限公司試驗檢測中心等機構內審不符合項缺少糾正措施及整改后的影像證明材料,管理評審輸入或輸出信息不全。三是質量控制要求未落實,南通市交通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中心試驗室等2家機構未編制質量控制計劃。
(二)人員管理不到位。一是人員能力確認、保持管理不規范,南通市江海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中心試驗室等4家機構(工地試驗室)未開展人員能力確認,并進行上崗授權。二是人員檔案不完善。如:如東縣衡通交通工程試驗檢測有限公司、蘇州正通工程測試有限公司工地試驗室個別人員合同到期,未及時更新;南通路橋工程有限公司中心試驗室等4家機構人員外部培訓資料未收集歸檔。
(三)儀器設備管理不嚴格。一是個別儀器設備未配置或不滿足試驗要求。如:南通市通州區蘇通試驗檢測有限公司等2家土工室缺少乙種密度計,瀝青室缺萬分之一天平;中測技術研究(南通)有限公司鋼筋重量偏差用電子天平量程為15kg,無法開展HRBφ32鋼筋試驗;南通通海路橋工程試驗檢測有限公司砂漿稠度儀損壞。二是未按規范要求檢定/校準。如:南通市交通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中心試驗室水泥膠砂抗折抗壓壓頭和塔尺未檢定,南通市海達試驗檢測有限公司砼抗折試模檢定證書中標準器具游標卡尺測量范圍無法校準試模,未有效確認。三是設備標識不規范。如:海安縣交通工程中心試驗室CBR試驗用百分表缺少檢定/校準合格標識。四是未認真開展期間核查。如:南京公正工程檢測有限公司工地試驗室未按照計劃開展儀器設備期間核查。
(四)檢測環境尚需改善。一是功能室布局不合理。如:江蘇瑞利山河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有限公司、南通林洋交通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中心試驗室土有機質含量試驗油浴鍋在土工室,試驗在化分室,設置不合理。二是試驗/留樣環境不滿足試驗要求。如:南通如通工程檢測有限公司標養室不能正常運行,留樣室無溫度控制措施。
(五)工地試驗室管理不到位。一是母體機構未對設立的工地試驗室進行有效監管。如:南京公正工程檢測有限公司對工地試驗室檢查頻率不足。二是自身管理不到位。興化金橋檢測有限公司等工地試驗室存在人員檔案、設備校準等材料歸檔不到位,未認真開展設備期間核查,標識粘貼不規范等問題。
(六)試驗檢測記錄、報告仍有通病。一是試驗方法不正確。如:混凝土用碎石壓碎值試驗方法引用錯誤,與規范要求規準儀法不符。二是檢測記錄或報告不規范。如:水泥凝結時間未按GB/T1346-2011要求初凝進行兩次測定,終凝進行三次測定。三是數據存在錯誤或處理不規范。如:鋼筋保護層厚度合格率、芯樣壓實度計算錯誤;擊實試驗最大干密度選取錯誤;碳化深度結果處理錯誤、數值修約錯誤。四是記錄表格式錯誤。如:數據記錄不滿足《公路水運試驗檢測數據報告編制導則》JT∕T828-2019要求。
(七)樣品管理不夠規范。一是樣品標識、流轉不規范。如:水泥養護箱、烘箱等設備留有無標識水泥膠砂試件,養護箱不在運行狀態。二是樣品留樣不規范。如:水泥混凝土試件殘體未按規范要求保留,期限不足30天。
(八)安全環保更需重視。一是個別機構危險化學品管理不規范,試劑室缺少通風排氣設施。二是部分機構水泥比表面積用水銀保存未用水密封保存。
四、建議與要求
(一)各縣(市)、區交通運輸局要根據《公路水運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2023年第9號部令),按照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公路水運工程質量檢測活動的監督管理,加強對質量檢測工作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查處違法行為,配合做好年度信用評價工作。
(二)各檢測機構要嚴格按照《公路水運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等級條件》及《公路水運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審批專家技術評審工作程序》的通知(交安監發〔2023〕140號)配備試驗檢測人員、設備及場所,規范使用《等級證書》和試驗檢測專用標識章,嚴格按照批準的檢測能力開展業務。
(三)各檢測機構要嚴格按照《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2023年第21號)、《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能力評價檢驗檢測機構通用要求》(RB/T214-2017),立足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行業管理要求以及自身特點,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并規范運行;結合實際工作制定年度質量體系運行的各項工作計劃,并嚴格執行,定期監督檢查和總結;強化授權工地試驗室的監管,嚴格規范試驗檢測從業行為,確保管理體系運行的有效性。
(四)各檢測機構、工地試驗室要重視標準、規范的查新工作,持續加強新規范、新技術、新方法的技術培訓,及時配置滿足現行標準要求的儀器設備。要加強儀器設備管理,落實專人負責,參照執行《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印發<江蘇省交通運輸工程專用設備計量體系>的通知》(蘇交技函〔2023〕99號),根據需求規范選擇儀器設備檢定/校準單位,對檢定/校準證書進行有效確認,加強儀器設備使用、維護、保養、期間核查等環節的管理。
(五)各檢測機構、工地試驗室應對照標準、規范及相關規程的要求,堅持分區設置、布局合理、互不干擾、經濟適用的原則,進一步加強試驗檢測環境條件管理,確保檢測環境達到技術標準規定,安全環保達到相關管理部門要求。
(六)各檢測機構、工地試驗室要按照《公路水運試驗檢測數據報告編制導則》(JT/T 828-2019)要求,進一步規范、統一試驗檢測記錄報告格式,加強試驗檢測記錄報告審查,把好簽發關,確保記錄的原始性、信息完整性、可追溯性,杜絕出現結論性差錯,切實提高檢測報告質量。
(七)今年需要換證的相關檢測機構要對照新的辦法和標準要求,提前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此次檢查和整改情況將作為2023年度試驗檢測信用評價依據,各檢測機構、工地試驗室要舉一反三,高度重視問題整改工作,形成內容詳實的整改資料。其中,檢測機構報屬地主管部門初審,工地試驗室報建設單位、相應質監機構初審后,于2024年4月2日前將整改報告上報我局。